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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之」開頭
之污染物質
「之污染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第2條
之污染物質
:係指食品於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中產生或污染者,或因環境之污染,非有意添加而存在於食品者,但不包括蟲體碎片、毛髮或其他外來異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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