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污染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污染物質:係指食品於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中產生或污染者,或因環境之污染,非有意添加而存在於食品者,但不包括蟲體碎片、毛髮或其他外來異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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