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指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公司名稱中載有「中小企業開發」六字,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證明書,以經營下列各款業務為限之股份有限公司:
    一、對中小企業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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