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中央與地方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各部、會、行、總處、局、署、院、省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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