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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一」開頭
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
「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2條
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
:指於一日內在同一施放地施放超過公告數量且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一、施放之火藥量每個十五公克以下,數量五十個以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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