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閃火點物品」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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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稱高閃火點物品,指閃火點在攝氏一百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本辦法所定擋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位置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二公尺以上。但室內儲存場所儲存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分級屬A型或B型,其位…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 …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五公尺以上,但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四周保留空地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前項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於設有高於屋頂,為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條 …之一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一)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二)僅處理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含粉狀物及易燃性固體)。(三)設置設施使該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1條 …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五、油壓設備場所,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六、切削及研磨設備場所,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6條 …設備有發生靜電蓄積之虞者,應設置有效消除靜電之裝置。但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八、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十倍者,避雷設備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一二八七二規定,或以接地方式…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5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第五款、第六款及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6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其儲存倉庫為二層以上建築物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十款至第十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其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7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第九款至第十三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之數量,…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0條 …施之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準用第十三條規定。但儲存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二、應設置於不潮濕且排水良好之位置。三、場所外圍,應以圍欄區劃。四、前款圍欄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之規定。但儲存硫磺者,其保留空地寬…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9條 室外儲槽儲存高閃火點物品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準用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二款、第十四款至第十七款規定。二、周圍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規定:┌──────────┬──────┐│儲槽容量│保…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4條 …氮化合物,或含有以上任一種成分之物品且供作爆炸物原料使用,或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列入管制量計算。(三)製造或處理設備高於地面六公尺以上。但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四)建築…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5條 …氮化合物,或含有以上任一種成分之物品且供作爆炸物原料使用,或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列入管制量計算。(三)未達前條第一款規定,而供作噴漆、塗裝、印刷、清洗、淬火、鍋爐、油壓、切削、研磨或熱媒油循環設備作…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1條 …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一、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儲存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之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其設置之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之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第四種滅火設備。二、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室外儲槽場所或室內…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之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三)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外,尚供其他用途者。但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二、室內儲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