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資產客戶」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1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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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條 …應適用本規則之相關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除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依第六條之一至第六條之四規定,及接受專業機構投資人或高淨值投資法人委託依第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辦理者外,應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辦理,其未規定…
  2.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3-1條 本規則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以書面向證券商申請為高資產客戶之法人或自然人:一、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證券商之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提供…
  3.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1條 證券商提供高資產客戶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送證券商同業公會審查並轉送本會核准後,始得辦理:一、自有資本適足率:申請前半年申報之自有資本適足率逾百分之二百。二、財務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最近期經會…
  4.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2條 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得就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結構或相同商品風險等級之商品自定類型化審查之規範,依該自定之內部規範辦理,不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二十條第一項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所定之規定。…
  5.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3條 證券商依照前條第二項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應與境內代理人以約定或書面確認下列事項:一、於金融商品存續期間,除以英文提供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外,應另以中文提供重要商品特性、風險屬性及商品參考價格資料等金融商品…
  6.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4條 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應建立適當之商品適合度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該商品屬性評估、瞭解客戶程序及客戶屬性評估,以確實瞭解客戶委託買賣該商品之適配性。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應建立…
  7.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規定定之。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
  8.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銀行(係指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一、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
  9.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銀行應以當面洽談或視訊之方式,向高資產客戶說明下列事項,並確認客戶瞭解且具備投資風險之認識後,始得提供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一、說明客戶具備高資產客戶身分,銀行將以瞭解客戶程序所得資訊之基礎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
  10.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銀行得依下列規定對高資產客戶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總行(或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經本會或中央銀行核准或備查之外幣計價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
  11.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款、第五款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與境外機構合作引進境外金融商品予高資產客戶,應與該境外機構或其境內代理人以約定或書面確認下列事項:(一)於金融商品存續期間,除以英文提供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外,應另以中文提供重要商品特性、風險屬…
  12.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理資產規模及僱用人數,其執行規畫經本會認可。但其所辦理第五條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項目,由本會另為核定之。三、守法性:最近一年內無因違反金融相關法規受本會重大裁罰或處分,或有上開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四、…
  13.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之證明文件或資料。(三)申請辦理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其他提供高資產客戶個人化或客製化需求之新金融商品業務或顧問諮詢服務之說明。(四)內部作業程序,應包括下列事項:1.辦理部門及內部組織分工、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與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