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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條 …尺以上圓孔或寬七十五公分以上、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之開口。三、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五點五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六十度與攝氏溫度為三十七點八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 …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四、丁類場所:(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五、戊類場所:(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第一款用途者。(二)前目以外供第二款至前款用途之複合…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