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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驗證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二、產品驗證:指對產品執行公正獨立之符合性評鑑,以證明廠商所產製之產品符合指定之標準及試驗…
  2.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產品驗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驗證機關(構)辦理: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錄且未有變更者,無需檢附。二、符合所適用符合性…
  3.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之有效期間,依產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第一項之審查,驗證機關(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申請人同一產品有多家生產廠場產製時,符合適用符合性評鑑程序之生產廠場,得登載於同一產品驗證證書。
  4.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式及識別號碼組成,識別號碼應緊鄰圖式。前項圖式及識別號碼,由驗證機關(構)發給證書時指定之。
  5.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1條 …得經標準檢驗局同意後標示於包裝或容器上。未依前項規定標示者,驗證機關(構)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不得逾一個月。但經核准者,得延展改正期限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6.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2條 驗證機關(構)對適用工廠檢查模式且經驗證產品之生產廠場,得實施不定期工廠檢查,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該證書名義人。經前項檢查不符合規定者,驗證機關(構)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屆期應由驗…
  7.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關(構)對驗證之產品,得不定期於市場購樣或向證書名義人或其生產廠場取樣,實施產品測試。證書名義人對於前項測試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到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免費複驗一次,複驗就原樣品為之。但原樣品無剩…
  8.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驗證機關(構)得派員至生產廠場、營業所或其他相關場所,實施前二條規定之工廠檢查或產品取樣測試,並得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證書名義人或其生產廠場對前項檢查、測試或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9.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正時,為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效率或其他公益之目的,驗證機關(構)得通知證書名義人限期依修正或變更後驗證標準申請換發產品驗證證書。
  10.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換發新證書。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產品識別者,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依前項第二款辦理者,應繳回原證書,憑以申請換發新證書。
  11.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經驗證之產品,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時,證書名義人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生產廠場登載於證書者,並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書。
  12.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8條 …有變更者,證書名義人應於一個月內檢具原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換發新證書。
  13.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0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產品驗證者,驗證機關(構)應撤銷之,並限期繳回證書;屆期未繳回者,得逕為公告註銷。
  14.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驗證機關(構)應廢止其產品驗證,並追繳證書:一、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標示之改正。二、未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工廠之改正,或於改正期間開始至再檢查符合規定前所產製之產品使用產品驗證…
  15.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2條 …書名義人於六個月內,不得以相同產品申請產品驗證。但情形特殊經驗證機關(構)同意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4條 …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或受託之商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驗證機關、構)辦理: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錄且未有變更者,或已填具之…
  17.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5條 …錄商品之型式、規格、數量及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之資料文件,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發。前項之審查,驗證機關(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監督試驗或派員赴生產廠場實地查核。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售予他人,…
  18.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7條 …如非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名義人者,得經該證書名義人之授權,取得驗證機關(構)核發之授權放行通知書辦理通關。前項授權之範圍,及於證書全部型號商品。第二項授權,經證書名義人通知驗證機關(構)終止者,驗證機關(構)得廢止第二項同…
  19.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8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驗證機關(構)得派員至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相關處所執行取樣檢驗。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應建立商品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處理紀錄與客戶服務…
  20.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9條 …列型式登錄。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商品識別者,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驗證機關(構)審查時,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技術文件或測試報告。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之申請及審查,準用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
  21.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0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時,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生產廠場登載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者,並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書。
  22.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3條 依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議,驗證機關(構)得依該協議發給申請人驗證證明。
  2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信模組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販賣或逾保密期限未申請展期者,原驗證機關(構)構應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揭露相關資料。第一項保密期間最長一年,必要時,得於保密期間屆滿前十四日起七日內申請展期,展期最長為一年並以二次為限。
  2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S17025或ISO/IEC17025標準之測試實驗室。三、驗證機關(構):指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工作之機構。四、系列產品:指不變更原申請者,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審驗合格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
  2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外國製造商取得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報告,檢附第七條所定文件,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審驗,經驗證機關(構)依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審驗合格後,核發型式認證證明。二、符合性聲明由本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外國製造商取得電信終端…
  2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7條 …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型式認證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之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證明;必要時,驗證機關(構)得要求申請者檢送該設備、模組、外接電源、…
  2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8條 …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經登錄完成後,由驗證機關(構)發給印有符合性聲明標籤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必要時,驗證機關(構)得要求申請者檢送該設備、外接電源…
  2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0條 …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者,應檢附之文件或物品誤漏或不全時,驗證機關(構)應通知申請者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前項申請經審驗不合格者,驗證機關(構)應列舉不合格事項,通知申請者於二個月內改…
  2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者,應以書面敘明該產品與原審驗合格型號產品間之差異性,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僅變更外觀、顏色、材質、外接電源或配件不影響電信介面、電磁相容或電氣安全功能,經原驗證機…
  30.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之申請。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