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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四、共同處理機構依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處理之餘裕處理容量逾第十一條許可共同處理廢棄物數量之百分之五十。五、聘僱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非在該機構全職專任。六、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2.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行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為每月可處理廢棄物之最大量。三、餘裕處理容量:指設置處理容量扣除事業每月所產生並以該處理設施處理之廢棄物量。四、處理技術員:指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之人員。
  3.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核發之一般餘裕量許可文件(以下簡稱一般許可文件)後,始得提供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其他事業委託處理廢棄物。前項處理設施已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且提供餘裕處理容量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未超過原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廢棄物種類,得向核…
  4.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畫書進行測試:一、未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二、申請提供餘裕處理容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超出原許可處理之廢棄物種類。前項試運轉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試運轉方法、程序、步驟。二、試運轉之廢棄物種類、來源、數量及清…
  5.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申請處理設施提供餘裕處理容量之一般許可文件,應具有至少一年之處理設施營運及操作實績,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
  6.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之處理設施相關許可文件,據以許可一般許可文件或簡易許可文件之餘裕處理容量。前項許可使用之餘裕處理容量,不得大於設置處理容量百分之五十。但事業每月實際接受委託處理量總額得有許可餘裕處理容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核發機關非…
  7.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處理廢棄物之種類、代碼、每月許可餘裕處理容量及處理方法。四、場(廠)地點。五、許可期限。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8.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年者,其許可期限得縮短之。前項許可期限屆滿後繼續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許可期限依前項之規定辦理。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六十日內作成准駁決定;情形特殊者,其審…
  9.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事業之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使用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一般許可文件或簡易許可文件記載事項中,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10.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但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置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11.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事業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三年,以備核發機關查驗。但受託處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生之廢棄物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廢棄物之種類、代碼、性質及數量。二…
  12.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之事業,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前項事業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
  13.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中止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委託處理:一、處理技術員離職時,該事業未依前條規定辦理。二、事業場(廠)內貯存並以該處理設施處理之廢棄物量超過設置處理容量。三、處理設施因故障、天然災害或重大意…
  14.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終止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或喪失廢棄物處理能力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通知處理設施核發機關;其未完成之處理業務,應於二個月內自行處理完成或委託合法之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並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報請核發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