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管制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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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航空人員檢定證之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飛航管制員、維修員、航空器簽派人員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引導、貨物裝卸、空橋操作及支援裝備之人員。二、公務部分:(一)航空器:為執行公務,由…
  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四、航空人員:指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飛航管制員、維修員及航空器簽派員。五、飛行場:指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水陸區域。六、助航設備:指輔助飛航通信、氣象、無線電導航、目視助航及其他用以引導航空器安全飛…
  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6條 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飛航管制員之體格,應經民航局定期檢查,並得為臨時檢查;經檢查符合標準者,由民航局核發體格檢查及格證,並應於執業時隨身攜帶;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停止其執業。前項航空人員體格之分類、檢查期限、檢查項…
  4.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敏感區域。六十六、安全相關人員:指飛航組員、航空器維護人員、飛航管制員及其他執行職務或處置不當,可能會危及航空安全之人員。六十七、特種目視飛航:指在管制地帶內低於目視天氣情況下,由駕駛員提出並獲航管單位同意後實施之目視飛…
  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訊及協助機長執行航空器之飛航起始、繼續及終止工作之人員。七、飛航管制員:指領有檢定證、體格檢查及格證,在地面上負責指揮、支配航空器,並協助駕駛員達成航空器在飛航中一切活動及安全之人員。八、飛航時間:(一)飛機:指為起飛目…
  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條 …應於六十日內完成複檢,超過期限者,應就術科申請重新檢定。申請飛航管制員檢定者,學科檢定合格後始得實施術科檢定,其學、術科檢定應於第一次檢定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其學、術科複檢以一次為限。申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者,學科檢定合…
  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5條 …何二目職務各一年以上者:(一)民用航空運輸業飛航組員。(二)飛航管制員。(三)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氣象工作人員。前項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證申請人,於申請前六個月內應在合格航空器簽派員督導下,從事實際簽派工作九十日以上。第一項第…
  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8條 飛航管制員之檢定類別分為機場檢定、近場非雷達檢定、近場檢定、區域非雷達檢定及區域檢定五類。
  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9條 申請飛航管制員檢定證者,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科別錄取,並在具有該類別檢定證資格之飛航管制員監視下完成至少三個月實際飛航管制訓練,且完成民航局核准之學、術科訓練課程。申請飛航管制員檢定加簽者,除機場檢定…
  1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0條 申請飛航管制員檢定證者,應依申請檢定類別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二、航空氣象。三、機場管制飛航管理程序。四、機場管制飛航指南。五、近場管制飛航管理程序。六、近場管制飛航指南。七、區域管制飛航管理程序。…
  1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1條 申請飛航管制員術科檢定者,其檢定項目依飛航管制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1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2條 飛航管制員檢定證應註明類別及符合民航局訂定之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第四級至第六級之等級。飛航管制員應熟悉作業現況並依所持有檢定證之類別,提供或督導飛航管制服務。
  1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3條 飛航管制員檢定證持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檢定證應於二十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第六條規定發現其飛航管制技能不符合規定,經重新檢定仍不符合規定者,應向民航局辦理註銷該檢定類別;其檢定證僅具單一檢定類別者,應向民航局辦理…
  1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20條 飛航管制員與國際航線之飛機及直昇機駕駛員,其使用無線電溝通英語之專業能力應符合民航局訂定之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程序之規定,其檢定項目依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前項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程序及實…
  15.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條 …機商用駕駛員。(六)飛艇商用駕駛員。(七)飛航工程師。(八)飛航管制員。(九)飛航教師。
  16.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9條 …查一次。但年逾六十歲者,應每六個月檢查一次。三、飛航機械員、飛航管制員應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民航局對經核給體檢證之航空人員,得實施臨時體檢。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航空器駕駛員因疫情影響致無法依第一項規定完成體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