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情報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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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2條 …集、整理、編輯與飛航公告之發布及飛航諮詢之服務事項。二、台北飛航情報區內航空器之飛航管制及出入飛航情報區之查核管制事項。三、航空器飛航動態及國內外航空通訊之傳遞業務事項。四、國內外航空氣象資料之蒐集處理及有關航空氣象觀測…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5條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職掌如下:一、臺北飛航情報區(以下簡稱本區)內中外軍民航空器之區域管制及有關近場管制執行事項。二、中外軍民航空器出入本區之查核管制事項。三、本區內目視追蹤及守助事項。四、協調空軍戰管單位共同維護空中安全事…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情報、防止鳥類侵入等業務之規劃、規章研訂及研究改進事項。二、飛航情報區空域運用、航管系統及其助航設施佈署之規劃事項。三、飛航服務標準之研訂事項。四、飛航服務之督導及其改進建議處理事項。五、航路設立及航路終端區域圖籍之訂製…
-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5條 …使用人名稱。三、航空器登記國籍及航空器型式。四、預計進出我國飛航情報區之時間。五、定期飛航之時刻表。
-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四十三、飛航情報中心:指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之單位。四十四、飛航情報區:指提供飛航情報及守助服務所劃定之空域。四十五、飛航情報服務:指提供建議與情報,以利飛航安全與效率之服務。四十六、飛航空層:指相對於特定氣壓一、○一三…
- 行政飛航規則 第3條 航空器飛航於本國飛航情報區者,應適用本規則。民用航空器在軍用機場活動時,並應遵守該機場所訂之有關飛航規定。本國航空器在國外地區飛航時,應遵守該地區之飛航規定,如該地區無飛航規定,仍應遵守本規則。
- 行政飛航規則 第35條 …需要該報告之相關飛航服務單位。通常該類報告發送給航空器飛航之飛航情報區提供飛航服務之航空電台。航空器所發之到達報告,應包括下列資訊:一、航空器識別。二、離場機場。三、如為改航降落者,目的地機場。四、到達機場。五、到達時間…
- 行政飛航規則 第43條 …,應告知有關飛航服務單位。三、改變預計時間:預計下一報告點、飛航情報區邊界或到達目的地機場等時間,與先前告知飛航服務單位之時間有三分鐘以上之差別或超過航管單位規定之時間者,或超過區域間航行協議規定之誤差時間時,應將修正之…
- 行政飛航規則 第45條 …航空層:航空器識別、請求新巡航空層及其巡航空速、修正預計下一飛航情報區邊界時間。二、改變航線:(一)目的地不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修正預計目的地機…
- 行政飛航規則 第68條 台北飛航情報區目視走廊相關資訊,由民航局公告於飛航指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8條 飛航台北飛航情報區之航空器應裝置具有顯示航機班號及高度功能之航管雷達迴波器。前項航管雷達迴波器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號附約第四卷之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適航之飛機應裝置能提供壓力高度資訊之裝備,且該…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7條 飛航組員於航空器飛航至各飛航情報區規定之轉換空層高度以下時,應於工作席位使用免持式或喉式麥克風交談。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67條 飛航台北飛航情報區之航空器應裝置具有顯示航機班號及高度功能之航管雷達迴波器。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7條 飛航組員於飛機飛航至各飛航情報區規定之轉換空層高度以下時,應於工作席位使用免持式或喉式麥克風交談。
-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8條 …,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始得依本法相關規定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一、申請書(附件十六)。二、護照影本。三、外國或地區所核發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合格及操作證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為英文以外之…
- 行政氣象法 第11條 飛經臺北飛航情報區之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應按國際民航標準程序及交通部規定,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其飛行途中之氣象觀測資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取得前項資料後,應立即傳送中央氣象局。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6條 …限制或禁止。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7條 …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前項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係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9條 …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陸地區登記之船舶、航空器,但不包括軍用船舶、航空器;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非屬中華民國、外國、香港或澳門船舶,而由大陸地區人民所有、承租、管理、營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一、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三十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二、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