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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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護行為之查報取締與處理。二、觀光遊憩管理及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與處理。三、林地管理及違反森林法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與處理。四、集水區土地使用管制及違反水…
  2. 行政礦業法 第27條 …地界一公里以內,未經該管機關同意。三、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內,未經該管機關同意。四、距公有建築物、國葬地、鐵路、國道、省道、重要廠址及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等地界一百五十公尺以內,未經該管機關或土地所…
  3.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蓄水範圍位於核定之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者,管理機關(構)為配合觀光遊憩之需要,對於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條之垂釣事項,得由管理機關(構)與該觀光管理機關協商,依管理機關(構)所訂總量管制原則規劃休閒遊…
  4. 行政溫泉法 第5條 …、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於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國有林區、森林遊樂區、水質水量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各該管機關亦得辦理溫泉取供事業。
  5.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2條 …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畫事項。七、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九、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十、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
  6.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6條 …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二、觀光地區名勝古蹟協調維護事項。三、風景特定區設立之評鑑、審核及觀光地區之指定事項。四、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督導事項。五、觀光地區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輔導及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項…
  7. 行政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收入。(三)本部觀光局管有土地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四)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門票、停車清潔維護費、賣店租金等相關收入。(五)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處分或有償撥用價款收入。(六)本…
  8. 行政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十一)其他有利鐵道發展支出。四、觀光發展基金:(一)國家風景特定區之興建、整建、規劃、維護及維持等觀光設施支出。(二)國際及國內觀光配套設計、宣導、推廣、行銷、研究發展等支出。(三)補助地方政府及觀光遊憩相關單位興建…
  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七款所定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係指在風景區、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其他經觀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遊樂區內,其投資總額符合下列規定之遊樂設施、聯外道路設施及其他提供遊客住宿、餐飲、解說等服務設施:一、依本條例第六…
  10.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4條 …遊憩活動有管轄權之下列機關:一、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水域之管理機關。二、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商港、漁港管轄地區者,為該港管理機關。三、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為直轄市、…
  11.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8條 …在此限:一、供醫療救護用之大型綜合醫院。二、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三、特定專用區。離島地區設立民營飛行場經交通部核准者,得不受前項十五公里之限制。
  12. 行政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如下:一、水域遊憩活動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特定管理機關。二、水域遊憩活動位於前款特定管理機關轄區範圍以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依本辦法管理…
  13.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條 …一、非都市土地。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一)風景特定區。(二)觀光地區。(三)原住民族地區。(四)偏遠地區。(五)離島地區。(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14.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條 …依發展觀光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風景特定區之管理,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15.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3條 風景特定區之開發,應依觀光產業綜合開發計畫所定原則辦理。
  16.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4條 風景特定區依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市)級二種等級;其等級與範圍之劃設、變更及風景特定區劃定之廢止,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會同有關機關並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小組評鑑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
  17.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5條 依前條規定評鑑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者,其等級及範圍,由交通部觀光局報經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其為直轄市級或縣(市)級者,其等級及範圍,由交通部觀光局報交通部核定後,由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公告之。縣(市)…
  18.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6條 風景特定區經評定等級公告後,該管主管機關得視其性質,專設機構經營管理之。
  19.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7條 風景特定區計畫之擬定,其計畫項目得斟酌實際狀況決定之。風景特定區計畫項目如附表二。
  20.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8條 為增進風景特定區之美觀,擬訂風景特定區計畫時,有關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應依規定實施規劃限制。
  21.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9條 申請在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者,應填具申請書,送請該管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之申請,由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辦理;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風…
  22.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0條 在風景特定區內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公有土地,得由該管主管機關商請各該土地管理機關配合協助辦理。
  23.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風景特定區內景觀資源、旅遊秩序、遊客安全等事項,得於風景特定區內置駐衛警察或商請警察機關置專業警察。
  24.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2條 風景特定區內之商品,該管主管機關應輔導廠商公開標價,並按所標價格交易。
  25.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3條 風景特定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二、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三、隨地吐痰、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四、污染地面、水質、空氣、牆壁、樑柱、樹木…
  26.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4條 風景特定區內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或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採伐竹木。二、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三、捕採魚、貝、珊瑚、藻類。四、採集標本。五、水產養殖。六、使用農藥。七、引火整地。八、開挖道路。九、其他應經許可之事項。前項…
  27.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5條 風景特定區之公共設施除私人投資興建者外,由主管機關或該公共設施之管理機構按核定之計畫投資興建,分年編列預算執行之。
  28.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6條 風景特定區內之清潔維護費、公共設施之收費基準,由專設機構或經營者訂定,報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調整時亦同。前項公共設施,如係私人投資興建且依本條例予以獎勵者,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一項收費基準應於實施前三日公告並…
  29.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7條 風景特定區之清潔維護費及其他收入,依法編列預算,用於該特定區之管理維護及觀光設施之建設。
  30.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8條 風景特定區內之公共設施,該管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依都市計畫法及有關法令關於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之規定,獎勵投資興建,並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