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應於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前十四日,停止受理申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案件(以下簡稱審驗案件),並於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前,完成已受理之審驗案件。但驗證機構已依第二項申請繼續辦理審驗工作,並經審查合格者…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守下列事項:一、驗證機構不得從事輔導廠商或改變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技術特性之相關工作,且其組織運作及立場應維持公正獨立。二、驗證機構對於申請審驗案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為差別待遇。三、驗證機構辦理…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設定保密者,經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確認,其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販賣或逾保密期限未申請展期者,原驗證機關(構)構應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揭露相關資料。第一項保密期間最長一年,必要時,…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五。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示驗證機構抽驗特定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驗證機構辦理前項抽驗時,抽驗樣品應至少一件由其他驗證機構二年內審驗合格,且抽驗件數取樣方法應符合公平及比例原則。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指不變更原申請者,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審驗合格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一)不變更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及設計功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顏色、材質、附屬非電信介面…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聲明程序之電信終端設備,申請者得申請改採型式認證之審驗程序。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得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審驗,並免辦理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審驗。最終產品應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審驗。自用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由自用之自然…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報告應由測試機構出具。我國之測試機構均未能提供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之測試服務時,申請審驗證明者得檢附由他國認證組織認可之測試實驗室出具符合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之測試報告。他國認證組織認可之測試實驗室…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型式認證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之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證明;必要時,驗證機關(構)得要求申請者檢…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者,應檢附之文件或物品誤漏或不全時,驗證機關(構)應通知申請者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前項申請經審驗不合格者,驗證機關(構)應列舉不合格事項,…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觀、顏色、材質、電源供應方式、配件或天線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應分別申請審驗。以同一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與不同平臺組裝之最終產品,應分別申請審驗。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應妥善保管申請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與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相符之測試治具及與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使用相同版本之測試軟體至該設備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三…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之申請。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得授權他人於同廠牌同型號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依前項授權他人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由取得審驗證明者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或委託原驗證機關(…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型號,並於包裝盒標示主管機關標章。最終產品應於本體明顯處標示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之審驗合格標籤及最終產品型號,並於包裝盒標示主管機關標章。二、依主管機關或相關技術規範規定於指定位置標示正體中文警語。三、個人定位無線電…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驗證機關(構)得隨時抽驗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主管機關得指示驗證機構抽驗特定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前二項抽驗得由主管機關指定抽驗項目。驗證機關(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取得審驗證明者,經發現其申請時所檢附之電信終端設備、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資料或其電子檔案偽造或虛偽不實時,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得撤銷其審驗證明。取得審驗證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或…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或廢止日起三個月內,原取得審驗證明者不得就同一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向驗證機關(構)重新申請審驗,主管機關並得將原取得審驗證明者及撤銷或廢止事由公告之。審驗證明經撤銷或廢止時,原取得審驗證明者、經授權使用…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揭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之廠牌、型號、審驗證明、外觀照片、不含內部及電路板照片之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等審驗相關資料。取得審驗證明者有前項外觀照片等審驗資料之保密需求時,得向原驗證機…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其經濟體之測試機構或驗證機構,並承認其所簽發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檢驗報告或審驗證明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