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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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第2條 …產,包括行舍、營業用倉庫及經本會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其餘均屬非自用不動產。
  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發行金融債券、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國內、外分支機構之管理、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二、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與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相關法規…
  3.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6條 …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設立、遷移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2條 …行及信用合作社(以下稱金融機構)為業務需要,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係指電腦中心、員工訓練中心、招待所、顧客服務中心、員工宿舍及其他管理單位等非供對外營業場所。
  5.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事先依規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於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禁止或不同意見者,視同核准。但金融機構不得於申請後之等候期間內,進行其…
  6.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金融機構設置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
  7.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5條 經核准設置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有使用單位變更或用途變更情事,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表四):一…
  8.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6條 金融機構經核准設置、遷移、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變更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使用單位、用途,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並於啟用、遷移、裁撤或變更後十五日內,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及內容申報相關資料…
  9.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7條 經核准設置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非經核准不得移供對外營業使用,且在該場所不得有下列情事:一、受理客戶面對面申辦或洽談業務。二、提供收付款項服務。三、設置招牌或未設門禁,使客戶誤認是銀行之營業據點。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10.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2條 票券金融公司為業務需要,設立、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係指電腦中心、員工訓練中心、員工招待所、顧客服務中心、員工宿舍及其他管理單位等非供對外營業場所。
  11.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3條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或遷移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設立或遷移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二、董事會會議紀錄。三、設立或遷移計畫書。前項第三款所稱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設立或遷移之非營業用…
  12.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4條 票券金融公司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裁撤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二、董事會之會議紀錄。三、裁撤理由說明書。
  13.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設立、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設立、遷移或裁撤,並於完成後十五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票券金融公司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完成設立、遷移或裁撤…
  14.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6條 經核准設立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不得供營業使用。
  15.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司營業用辦公場所及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核准設立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本法第四十條第四項所稱非自用不動產,指前項自用不動產以外之不動產。本法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不動產主要部分為自用,指不動產自用面積在…
  16. 行政銀行法 第57條 …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銀行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事先申請,於申請後經過一定時間,且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表示禁止者,即可逕行設置、遷移或裁撤。但不得於申請後之等候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