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開挖」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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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擋土支撐作業主管。二、露天開挖作業主管。三、模板支撐作業主管。四、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五、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七、鋼構組配作業主管。八、屋頂作業主管。九、其他…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3條 雇主對營建工程施工架設備、施工構臺、支撐架設備、露天開挖擋土支撐設備、隧道或坑道開挖支撐設備、沉箱、圍堰及壓氣施工設備、打樁設備等,應於每日作業前及使用終了後,檢點該設備有無異常或變形。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7條 …打樁設備之組立及操作作業。二、擋土支撐之組立及拆除作業。三、露天開挖之作業。四、隧道、坑道開挖作業。五、混凝土作業。六、鋼架施工作業。七、施工構臺之組立及拆除作業。八、建築物之拆除作業。九、施工架之組立及拆除作業。十、模…
  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露天開挖:指於室外採人工或機械實施土、砂、岩石等之開挖,包括土木構造物、建築物之基礎開挖、地下埋設物之管溝開挖與整地,及其他相關之開挖。二、露天開挖作業:指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之作業。三、露天開挖…
  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3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一、地面形狀、地層、地質、鄰近建築物及交通影響情形…
  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4條 雇主僱用勞工以人工開挖方式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自由面之傾斜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砂質土壤構成之地層,其開挖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水平一.五與垂直一之比(三十五度),其開挖面高度應不超過五公尺。二、因爆破等易引起崩壞、崩…
  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5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地面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應採取下列措施:一、作業前、大雨或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指定專人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之地面有無龜裂、有無湧水、土壤含水狀況、地層凍結狀況及其地層變化等情形,並採取…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應指定專人,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但開挖垂直深度達一點五公尺以上者,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
  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8條 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損壞地下管線致危害勞工,應採取懸吊或支撐該管線,或予以移設等必要措施,並指派專人於現場指揮施工。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9條 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之機械有損壞地下電線、電纜、危險或有害物管線、水管等地下埋設物,而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妥為規劃該機械之施工方法。二、事前決定開挖機械、搬運機械等之運行路線及此等…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於採光不良之場所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裝設作業安全所必需之照明設備。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1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7條 雇主對於露天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或邊坡保護等防護設施。
  1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8條 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應設有警告標示、標誌杆或防禦物,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
  1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9-1條 雇主使勞工於非露天開挖場所從事開挖作業,準用本章之規定。
  16.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5條 …‧五公尺、水平方向七‧五公尺內,未與穩定構造物妥實連接。二、露天開挖場所開挖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或有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時,未設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或張設防護網之設施。三、隧道、坑道作業有落磐或土石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