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量反應」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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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之電能,並予以銷售之非公用事業。八、特定電力供應業:指以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電力供應方式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非公用事業。九、電業設備:指經營發電及輸配電業務所需用之設備。十、主要發電設備:指原動機、發電機或…
- 行政電業法 第15條 …業。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以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電力供應方式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取得電業執照;屆期未取得者,不得營業。
- 行政電業法 第27條 …除得依本法規定自設外,並得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前項一定裝置容量,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第一項備用供電容量之內容、計算公式、基準與範圍、申報程序與期間、審查、稽核、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型儲能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輔助服務規格確認文件。2.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者:與資源提供者簽署之合作意向書。(三)自有資金至少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之財力證明文件。(四)其他應備文件:設置併網型儲能設備者,應檢具併網型…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9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以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設置併網型儲能設備或其他電力供應方式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檢具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及第五目之書圖及文件,申請核發並…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6條 …達成年須為可用狀態,且已併接至電力系統。二、供電容量來源如為需量反應,於達成年須可配合輸配電業通知後抑低負載。三、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備用供電容量來源須為可接受輸配電業調度之燃氣機組。但可以等量淨尖峰能力之可控…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7條 …數額之準備方式及時程。如係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時,應提供相關交易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屬新設機組,應提供該機組之籌設或擴建許可及逐月工程進度計畫。採取新設機組方式時,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8條 …者應予配合,不得拒絕。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如因採新設機組或需量反應而無法於原定期限前達成總供電容量或備用供電容量時,得於申報時檢具理由及資料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延期達成;其經電業管制機關同意後,至遲應於達成年六月底前達成…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生能源義務用戶使用,包含參與公用售電業之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儲能需量反應相關方案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辦法生效二年後,檢討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範圍,其後每二年定期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