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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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1條 …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所稱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指罹患疾病、身體受傷或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