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狀傳送系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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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4條 …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書狀,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書狀、文書或其附屬文件不能以前項方式提出者,應以文書或呈現其內容之書面提出於法院,並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將繕本或影本送達於他造。未依前二項規…
  2.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5條 當事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聲請、起訴、上訴或抗告,經審查符合法定程式後,法院應將聲請、起訴、上訴或抗告狀繕本連同系統作業說明書通知他造。他造於收受前項通知後,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
  3.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2條 …詞,定義如下:一、法院:指最高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指建置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之商業事件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三、傳送方:指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文…
  4.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3條 …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除別有規定外,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收受商業事件文書及收受訴訟文書。法院除裁判書及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情形外,應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訴訟文書及收受、傳送商業事件文書。
  5.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4條 當事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之商業事件文書,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書寫,依所定格式(附式)製作,並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限定之檔案大小及類型為之。傳送方傳送之商業事件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
  6.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5條 …第十四條第二項提出於法院之文書或呈現其內容之書面,法院認得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者,應命其依本辦法傳送之。
  7.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7條 …出之詢問及附具結之結文,除別有規定外,應交由當事人或關係人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至法院。前項具結之結文原本,應由當事人或關係人提出於法院。
  8.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8條 傳送方於傳送商業事件文書、訴訟文書至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時,發生提出或送達之效力,並得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之傳送紀錄證之。
  9. 司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5條 …序之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審理端法院以電信傳真、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受審理端處所,由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再傳回審理端法院。前項以科技設備傳送筆錄及其他文書於審理端法院者,效力與提出文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