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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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力網及電源線。十九、用戶:指除電業外之最終電能使用者。二十、電器承裝業:指經營與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相關承裝事項之事業。二十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指經營與用戶用電設備相關之檢驗、維護事項之事業。二十二、需量反應:指因…
- 行政電業法 第59條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
- 行政電業法 第61條 …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所定工程範圍外,應由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辦理。但該工程僅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用時,得由該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內,依法取得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設計及監造。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
- 行政電業法 第62條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使用他人之登記執照。二、將登記執照交由他人使用。三、於停業期間參加投標或承攬工程。四、擅自減省工料。五、將工程轉包、分包及轉託無登記執照之業者。六、工程分包超過委託總價百…
- 行政電業法 第83條 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之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或不停止營業者…
- 行政電業法 第84條 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二、聘僱不符第五十九條第五項或第六項規定資格之人員從事電力工…
- 行政電業法 第87條 …事電力工程相關工作。二、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七項所定規則中,有關電器承裝業與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之規定。三、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用電場所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記…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條 …或阻尼交流電壓)測試。高壓用電設備在送電前,由負責工程施作之電器承裝業會同下列單位之一辦理竣工試驗:一、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二、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三、監造電機技師之執業機構或所屬機關。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7條 …視之隱蔽處所或建築結構內者,應於部分或全部裝設完成埋設前,由電器承裝業會同建築監工或監造技師負責檢查,作成紀錄。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12條 …構或原製造廠家試驗。二、既設高壓配電盤之改善或汰換,得由甲級電器承裝業於用電現場承裝,並由其監造電機技師會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與該甲級電器承裝業試驗。有特殊需求須於現場組裝,並經輸配電業同意者,亦得適用之。三、氣體絕緣開…
- 行政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稱電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指經營與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相關承裝事項之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本規則所訂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
-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電器承裝業申請登記或展延者,應繳納之登記費如下:一、甲專級電器承裝業:新臺幣二萬元。二、甲級電器承裝業:新臺幣三千元。三、乙級電器承裝業:新臺幣二千元。四、丙級電器承裝業:新臺幣一千元。電器承裝業申請變更登記、補發或換發…
-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於檢驗維護業之專任技術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業、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用電場所及其他檢驗維護業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及…
-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業、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檢驗維護業及其他用電場所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及…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設完竣,負責工程施工之電器承裝業或監造之電機技師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關規定先自行檢查確認,並於相關竣工報告資料簽章後,將竣工報告資料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審查。前項竣工報告資料應包括竣工報告單、竣…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7條 …業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或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但經本會公告為簡易電信設備者,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1條 …機關公告為簡易電信設備者外,建築物責任分界點內之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施作。前二項電信工程人員之遴用、電信工程業之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電信工程業應依工業團體法加入相關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 行政電信法 第43條 …工程業者施工及維護。但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前項設備經主管機關公告為簡易者,不在此限。電信工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電信工程…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36條 …防安全設備之電氣及水管之管線安裝工程,得依電業法、自來水法、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執行相關業務。
-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停車場經營業充電設施之設置,應依電業法、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6條 …會公告之簡易電信設備外,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施工及維護,或交由電器承裝業者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