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設備機房」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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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者可控制之非開放環境內,供使用者接取其內容之互動平臺。十二、電信設備機房: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十三、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
  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2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均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
  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4條 …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
  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5條 …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不得委託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進行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
  5.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內容傳輸平臺,提供頻道節目內容或多媒體內容服務之業者。二十、電信設備機房: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二十一、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
  6.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3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均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
  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5條 …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
  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6條 …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不得委託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進行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
  9.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第一項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網路或系統架構圖、電信設備機房建設地點、各地點建設計畫之電信設備概況。二、預定開始經營日期。三、與國內電信事業合作者,以提供預付式電話卡轉售服務或公用電話轉售服務經營者,應檢具與…
  10.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延以一次為限,逾期即廢止其許可。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針對設置有電信設備機房者進行系統審驗。
  1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2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者,應建立人員進出管制工作日誌,記錄進出人員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所屬機關(構)、進出時間、進入目的及複查人員之複查紀錄等內容,工作日誌應至少保存六個月。前項電信設備機房包括網管中心機房。…
  1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3條 …訊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並由主…
  13.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3條 …全管理範圍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一、電信網路之設備及功能元件、電信設備機房及網路管理中心機房等。二、公眾電信網路維運系統,包含作業維運系統及業務維運系統。其中作業維運系統包括核心網路、接取網路等維運系統;業務維運系統包括用…
  14.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電信事業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電信設備機房,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除設置、維護、監督或其他營運必要之目的外,禁止任何…
  15.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9條 …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電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
  16.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 …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電信事業不得委託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進行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