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基礎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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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13條 …規劃之實施情形。前項受檢驗者之公眾電信網路之一部或全部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受檢驗者提供符合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八項授權訂定之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之佐證資料。無法提供前項佐證資料者,主管…
  2.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3條 …請書表及所需文件。二、可供介接之網路介面規範、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概要說明。三、費率。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核准公開之參考協議範本。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3. 行政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 第4條 …十條規定之義務。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指定之擁有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之電信事業。
  4.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2條 …護計畫。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公告時,應考量下列情形:一、具有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二、用戶數或網路達一定規模具有影響力、或經營控制權等因素認定有必要者。三、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之虞,經有關機關通知者。四、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資…
  5.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2條 電信線路之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當事人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
  6.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3條 …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引進管線、建築物內之管線。本辦法所稱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與其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引進管線、建築物內之管線,與其各項電信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桿、交接箱、配線架、機房及…
  7.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3條 …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依法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者,應負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之施工,除緊急事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者外,應於開始施工十五日前,書面通知設置者攜帶管線圖面資料到場指明電信線路設置位置,設…
  8.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4條 電信基礎設施遭受損壞時,賠償費用之計費方法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9.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及指定方式,盤點及自評其公眾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基礎設施後,提報主管機關。前項盤點及自評結果不完備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補正。第一項通知期限應不得低於二個月。
  10.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3條 …之意見,並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一級、二級或三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指定應考量公眾電信網路功能重要性、服務區域、可替代性、失效影響等因素。
  11.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結果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擬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以下簡稱關鍵設施設置者)提報之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
  12.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之基準項目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
  13.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7條 …設置者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期盤點及自評其公眾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基礎設施;其盤點及自評結果有異動者,應提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重新核定該關鍵基礎設施之級別。
  14.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換機房服務區域符合以下各款情形,經主管機關依交通、電力供應、電信基礎設施、住戶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核准者,視為偏遠地區:一、服務區域與偏遠地區相鄰。二、人口密度介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之鄉(鎮、市、區)。
  15.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相關文件。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之相關文件。
  16.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條 …送、接收通訊傳播訊息,並具備傳輸、交換、接取功能之設備。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與其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引進管線、建築物內之管線,與其各項電信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桿、交接箱、配線架、機房及…
  17.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29條 …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公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所需之必要資訊、條件、程序及費用。前項必要資訊之種類、範圍及公開方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0條 …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其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協議應符合公平及合理之原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前項所稱不得為差別待遇,指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予他電信事業有關品質、價格、條件及資訊之協議,不低於其自己…
  19.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1條 …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主管機關為前項決定時,應考量以下事項:一、提供該等網路元件或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可行及經濟合理性。二、維持市場長期競爭之必要性。三、鼓勵建置電…
  20.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3條 …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採取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得採取資費管制措施。主管機關採取前項資費管制措施時,應考量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新技術資本投入之合理報酬及投資風險。市場顯著地位者對於成本之計算及…
  21.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9條 …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使用;其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時,亦同。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由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二級機關辦理前項審驗。公眾電信網路之類型、測試項目…
  22.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2條 …安全及公共秩序,主管機關得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其指定基準,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訂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經主管機關評定後實施。主管機關為前…
  23.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6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予相當之補償。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使用或通行河川…
  24.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8條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實施電信基礎設施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採取必要措施。但因天災、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前項之必要措施,應擇其損害…
  25.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3條 …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三、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依裁決結果辦理。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實施之資費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價格擠…
  26.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5條 …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使用未經審驗合格之公眾電信網路,或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未重新申請審驗。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所定辦法有關公眾電信網路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三、未依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三項之通知,於…
  27.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7條 公眾電信網路、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專用電信網路、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作業,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主管機關得委託電信專業驗證機構辦理。前項各類驗證機構應具備之…
  2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防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十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及其管線基礎設施。
  29.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2條 …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頒訂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篩選規定,盤點其各項電信基礎設施,盤點結果如列為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者,應辦理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自評,並檢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基本資料調查表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其關鍵基礎設施之項目及級別。前項…
  3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二十二、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及其管線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