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抽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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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7條 …月一日前,自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具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資格者,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前項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製作及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21條 …,於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前,法院應自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該案所需人數之候選國民法官,並為必要之調查,以審核其有無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情形而應予除名。前項情形,如候選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定之方式進行程序之必要時,得具體考量下列事項,審酌依何種方式隨機抽選出符合資格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較可兼顧程序進行之順暢、效率與經濟:一、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二、候選國民法官到場狀況。三、預定詢問之方式、問…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條 法院為達前條所定目的,應規劃符合隨機抽選之選任流程,及以適當之調查程序,於過程中排除不具參與審判資格及依法拒絕參與之候選國民法官,同時兼顧程序進行之順暢及效率。檢察官、辯護人應盡力協助法院完成前項所定選任程序。第一項所稱…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4條 …民法官人數及所使用之複選名冊後,自行或指定適當之人自複選名冊隨機抽選出所需人數之候選國民法官。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5條 法院得以電腦程式或人工抽籤方式進行前條所定隨機抽選。前項電腦程式應由司法院統一開發後提供法院使用;司法院並應確認其功能需符合隨機抽選要求,且得與個人資料之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介接,以符合法院之實際需求。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6條 …官之遞補序號,得以選出之順序、另行抽籤決定遞補順序或其他符合隨機抽選精神之適當方式編定之。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地方政府應從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中,隨機抽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所稱隨機抽選,指未預先設定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年齡、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於具備積極資格之人中,以無法事前預測結果之方式進行之抽選。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地方政府應以電腦程式進行篩選及隨機抽選。但有特殊情形而有必要者,得以人工方式為之。前項電腦程式應由內政部統一開發,經司法院確認其功能符合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定篩選及隨機抽選要求後,提供地方政府使用。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項通知後,應自列載於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且未列入初選名冊之人中,隨機抽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再製作補充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關於補充初選名冊,除依前二項規定外,準用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三…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13條 …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以下簡稱具備積極資格)之人中隨機抽選結果製作者,應為不予造具複選名冊之決議。前項情形,地方法院應即通知地方政府於一定期限內儘速提供正確之初選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