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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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4條 …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與客戶從事買賣短期票券、債券之行為。九、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指買賣雙方約定,由出賣人或買受人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買回或賣回原短期票券、債券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