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設備維修期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之變更條件者,以新設污染源論。十四、防制設備維修期間:指單一機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年累積維修時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小時下,既存污染源中汽力機組或汽電共生設備鍋爐裝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進行檢修或設備更…
  2.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4條 …污染物排放標準。前二項緊急備用電力設施、起火期間及停車期間、防制設備維修期間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