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閾值」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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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16條 …經檢驗負責人簽核或簽署。檢驗報告至少應含尿液檢體編號、藥物之閾值、檢出或未檢出之藥物,並註明所採用之檢驗方法、最低可定量濃度等資料。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添加已知濃度待測藥物陽性尿液檢體及含有接近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之陽性尿液檢體。績效監測之正確率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並不得有偽陽性結果出現,其中待測藥物之定量值與執行機關標定值差距在百分之二十或二個標準差之內者,應達…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陰性尿液檢體。陽性尿液檢體以待測藥物為主,待測藥物濃度應介於閾值之一點五倍至二倍之間,且其結果判定以陽性及陰性為主。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23條 …核或簽署。檢驗報告至少應含認可證書編號、尿液檢體編號、藥物之閾值、檢出或未檢出之藥物,並註明所採用之檢驗方法、最低可定量濃度等資料。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3條 …績效監測檢體:指委驗機構為執行盲績效監測所製備之檢體。十三、閾值:指判定檢體為陰性或陽性之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濃度。十四、最低可定量濃度:指儀器可確認檢測物並定量檢測物之最低濃度。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5條 初步檢驗結果尿液檢體中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之濃度在下列閾值以上者,應判定為陽性:一、安非他命類藥物:500ng/mL。二、鴉片代謝物:300ng/mL。三、大麻代謝物:50ng/mL。四、古柯鹼代謝物:300ng/mL。五…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6條 尿液檢體經初步檢驗結果低於前條閾值者,應判定為陰性;其驗餘檢體應依第九條規定處理之。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8條 初步檢驗結果在閾值以上或有疑義之尿液檢體,應再進行確認檢驗。確認檢驗結果在下列閾值以上者,應判定為陽性:一、安非他命類藥物:(一)安非他命:500ng/mL。(二)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且其代謝物安…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9條 尿液檢體經確認檢驗結果低於前條閾值者,應判定為陰性,其驗餘檢體應依第九條規定處理之。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0條 司法案件之濫用藥物尿液,必要時得採用最低可定量濃度為閾值,不受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4條 尿液檢體複驗之閾值以檢驗機構檢驗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之最低可定量濃度為準,其複驗結果低於最低可定量濃度者,應判定為陰性;在最低可定量濃度以上者,應判定為陽性。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5條 …含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之尿液。二、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以上約百分之二十五之品管尿液。三、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以下約百分之二十五之品管尿液。四、一個以上品管檢體為實驗室內部之盲品管尿液。單一初…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7條 每一批確認檢驗檢體,應包括下列各品管尿液:一、在閾值濃度之單點校正檢體。二、一個以上不含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之尿液。三、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二十五內之陽性品管尿液。四、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9條 每一批複驗檢體中,至少應含一個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四十以下之品管尿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