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塞區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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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條 …易於移離軌道之手搖車、電搖車、手推平車及機器腳踏車等。十五、閉塞區間:指不能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之號誌區間。十六、保安方式:指為確保同一區間內不得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所施行之運轉方式。十七、站內、站外:站內指進站號誌機(…
  2.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2條 …發號誌機:對由站開出之列車顯示號誌者。三、閉塞號誌機:對進入閉塞區間之列車顯示號誌者。四、引導號誌機:對引導進站或出站之列車顯示號誌者。五、掩護號誌機:對通過必需防護地點之列車顯示號誌者。六、調車號誌機:對調車車輛顯示號…
  3.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2條 正線應劃分閉塞區間。但站內正線,除施行自動閉塞式或中央控制行車制外,得不作為閉塞區間。前項劃分閉塞區間之地點如下:一、施行自動閉塞式或中央控制行車制區間,為出發號誌機、閉塞號誌機、掩護號誌機及進站號誌機。二、施行前款以閉…
  4.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3條 同一閉塞區間,同時准一列車運轉。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一、依無閉塞運轉列車時。二、依閉塞準用法運轉列車時。三、在閉塞區間內,將列車引導或分解運轉時。
  5.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5條 閉塞區間之列車運轉,應施行常用閉塞式。因閉塞裝置或路線發生故障或閉塞區間劃分、合併等。不能施行常用閉塞式時,應施行代用閉塞式。
  6.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6條 施行常用閉塞式或代用閉塞式運轉列車時,在列車進入閉塞區間前,兩端站應確認該閉塞區間內無列車或車輛。但施行自動閉塞式及中央控制行車制者,不在此限。
  7.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7條 因通訊斷絕或向有列車車輛之閉塞區間運轉其他列車,並不能施行常用閉塞式及代用閉塞式時,應施行閉塞準用法,其種類如下:一、施行複線運轉時,為隔時法或傳令法。二、施行單線運轉時,為牌券隔時法、嚮導隔時法或傳令法。
  8.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8條 …號誌機,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依其自動作用,顯示險阻號誌:一、閉塞區間內有列車車輛時。二、閉塞區間內有關轉轍器未開通正當方向時。三、鄰線之列車或車輛在正線交叉處或分岐處妨礙閉塞區間時。四、閉塞裝置發生障礙時。五、單線運轉區…
  9.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9條 施行雙信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置其有下列作用之雙信閉塞器:一、以「閉塞區間有列車」或「閉塞區間無列車」表示,並附設電鈴。二、使列車開出之站,無法變更「閉塞區間有列車」之表示。施行簡易聯動閉塞式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置具有…
  10.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0條 施行聯動閉塞式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置具有下列作用之聯動閉塞裝置:一、與號誌機聯動,以「閉塞區間有列車」或「閉塞區間無列車」表示,並附設電鈴。二、非經辦理閉塞對將進入閉塞區間之列車,無法顯示平安號誌。三、閉塞區間有列車或…
  11.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1條 施行電氣路牌閉塞式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置具有下列作用之電氣路牌閉塞器,並裝有電鈴及電話機:一、非經閉塞區間兩端站之合作,無法取出路牌。二、閉塞區間兩端站,僅能取出路牌一具。三、非俟已取出之路牌納入兩端站任何一電氣路牌閉…
  12.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2條 施行電氣路牌閉塞式閉塞區間運轉之列車,應攜帶區間之專用路牌。
  13.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3條 施行通信式時。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專用電話機及紀錄簿,並以表示牌表示閉塞區間有無列車。
  14.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4條 …時,指令員與站之間應設電話機,並備置運轉指令書,由指令員載明閉塞區間兩端站站名、填發年、月、日及使用列車車次等,非俟已填發之運轉指令書作廢,不得另行填發。
  15.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5條 施行指令式閉塞區間運轉之列車,應攜帶運轉指令書。
  16.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6條 施行牌券通信式之每一閉塞區間,應備置路牌一具;閉塞區間兩端站,並應設置電話機,通券及通券箱;非使用該區間之路牌,不能開啟。鄰接區之路牌式樣及通券顏色應各不相同。通券應記載該閉塞區間兩端站站名、填發年、月、日及使用列車車次…
  17.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7條 施行牌券通信式閉塞區間運轉之列車,應攜帶該區間所定之路牌。但同一閉塞區間,向同一方向繼續運轉二列以上之列車時,應使先開列車攜帶該區間所定之通券,最後開行列車攜帶路牌。
  18.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8條 施行嚮導通信式閉塞時,每一閉塞區間應指派嚮導員一名,使用嚮導證,兩端站並應設置電話機。嚮導員應佩帶表明嚮導員身分之臂章。嚮導證應由嚮導員所在站填發,並由嚮導員親自遞交列車司機員。嚮導證應記載閉塞區間兩端站站名、填發年、月…
  19.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9條 施行嚮導通信式閉塞區間運轉之列車,應由該區間之嚮導員隨乘。但同一閉塞區間,向同一方向繼續運轉二列以上之列車時,應使先開列車攜帶嚮導證,最後開行之列車,隨乘嚮導員。
  20.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0條 施行路牌式閉塞時,每一閉塞區間使用路牌一具。路牌應載明兩端站站名。鄰接區間之路牌式樣,應各不相同。
  21.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1條 施行路牌式閉塞區間運轉之列車,應攜帶該區間所定之路牌。
  22.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2條 施行嚮導式閉塞時,每一閉塞區間,應指派嚮導員一名。嚮導員應佩帶表明嚮導員身分之臂章。
  23.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3條 施行嚮導式閉塞區間運轉之列車,應由該區間之嚮導員隨乘。
  24.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5條 隔時法在閉塞區間兩端站通信斷絕時行之。依隔時法在同一閉塞區間向同一方向繼續運轉二列以上之列車時,應俟先開列車在該區間規定之所需運轉時分過後,始得使次一列車進入該閉塞區間。前項規定所需運轉時分未滿五分鐘者,亦應經過五分鐘。
  25.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6條 牌券隔時法,在閉塞區間兩端站通信斷絕時,使用路牌一具及通券行之。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對牌券隔時法準用之。
  26.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7條 嚮導隔時法。在閉塞區間兩端站通信斷絕時,指派嚮導員一名並使用嚮導證行之。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對嚮導隔時法準用之。
  27.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18條 傳令法在閉塞區間有列車或車輛存在,須向該閉塞區間運轉其他列車時,指派傳令員一名行之。傳令員應佩帶表明傳令員身份之臂章。
  28.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22-3條 …作控制、或錯誤操作之移動。五、違反閉塞運轉:指列車進入未辦理閉塞區間。六、違反號誌運轉:指列車或車輛未依號誌指示運轉。七、號誌處理錯誤:指人員錯誤操作號誌裝置或應操作而未操作。八、車輛故障:指車輛之動力、傳動、行走、連結…
  29.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8條 閉塞區間之起點,應設置閉塞號誌機。但在閉塞區間內,如依進站號誌或出發號誌指示列車運行時,得免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