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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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2條 凡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2.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指設立固定攤位個別經營,以零售生鮮農產品為主要業務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