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情資」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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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構:指本法第五條規定之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三、金融情資:指金融情報中心依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受理之文書或電磁紀錄等資料。四、金融情報:指金融情報中心就金融情資,綜合其依法調取之必要資訊,加值…
  2.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金融情報中心受理金融情資,基於查緝犯罪、追討犯罪所得、穩定金融秩序、強化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與防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之目的,得研編下列金融情報,經金融情報中心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分送國內外相關機關參處:一、實務性金融…
  3.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心經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後,得向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調取分析金融情資所需資料。金融情報中心得以建置系統方式取得前項資料,以確保其即時性及正確性。
  4.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5條 金融情報中心如認受理之金融情資有缺漏或不足致影響判讀及分析,得請求原申報機構補足。
  5.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金融情資應自金融情報中心受理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6.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或為請求目的外之使用。金融情報中心接受境外金融情報中心分享之金融情資、金融情報及其他資訊,其處理及運用得準用前項及第三條規定。
  7.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相關公務機關(如附表二)得向金融情報中心查詢附表二所列之金融情資,查詢時應載明下列資訊;未載明者,金融情報中心應要求補足:一、查詢特定對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統一證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金融機構帳號…
  8.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9條 查詢機關依前條取得之金融情資,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指派主責單位或專人列管,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落實本辦法對金融情資相關要求。金融情報中心應定期彙整查詢紀錄,函請查詢機關辦理自行稽核。金融情報中心得向查詢機關調閱前二項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