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檢定」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2條 …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二、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前項檢定以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所生產或進口,並以其名義或授權他人銷售之廠牌…
-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3條 …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申請自行檢定度量衡器之生產,若檢定範圍含重新檢定者,其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維修。前項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具下列條件之測試實驗室:一、測試實驗室之檢定設備應符合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規定。二、測試實驗室應…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條 …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二、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本辦法所稱檢定機關(構),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其所屬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1條 …共同封印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一具以上合格者,不去除其封印:一、重新檢定不合格。二、經檢查不合格。前項經檢查不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並另加貼停止使用之標示。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條 …經檢查發現其技能不符合規定時,應再經民航局或其委託之機關團體重新檢定。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7條 …二、逾期檢定:航空人員屆期重簽逾期十二個月以上,應經學、術科重新檢定合格後,始得辦理。逾期未達十二個月者,以申請日為發證日。三、檢定加簽:航空人員增加檢定項目時,應經民航局檢定合格;增加同類別之其他檢定項目,無需實施學科…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7條 …合格者,暫停其儀器飛航資格,並於檢定證加註限制目視飛航;非經重新檢定合格者,不得從事儀器飛航。航空器駕駛員儀器飛航檢定或檢定加簽,使用多發動機航空器應納入發動機或模擬發動機失效時之儀器飛航操控能力檢定或考驗。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3條 …列規定辦理:一、依第六條規定發現其飛航管制技能不符合規定,經重新檢定仍不符合規定者,應向民航局辦理註銷該檢定類別;其檢定證僅具單一檢定類別者,應向民航局辦理繳銷。二、提供飛航管制服務時,發生航空器空中接近或低於最低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