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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公路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二、重大公路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三、重大公路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四、重大公路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究。…
  2.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條 …依運輸事故調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適用於重大公路事故調查。
  3.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重大公路事故:指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所定重大公路事故。二、死亡或傷害:指非因自然因素、或自身行為所致。(一)死亡:指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者。(二)傷害:指因發生道路…
  4.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於本法第九條規定期限內,儘速將已知事故情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並由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汽車運輸業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填具重大公路事故…
  5.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及汽車運輸業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應通報下列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一、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受傷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二、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
  6.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6條 運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公路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
  7.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衛生福利部、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汽車運輸業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傷亡情況。二、蒐集汽車…
  8.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國防部、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或各警察機關應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汽車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
  9.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1條 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應維持事故現場之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之虞者,應與主任調查官協商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之清理:一、對道路交通順暢及安全有重大影響。二、殘骸受到二度破壞。三、發生二次災…
  10.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5條 …應儘速將汽車、殘骸、文件及手冊等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重大公路事故如涉及人員傷亡,運安會須獲檢察機關同意後,始得將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