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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13-2條 …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六、口腔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之管理及醫療爭議之處理。七、口腔醫療科技與國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八、其他有關口腔健康事項。
  2. 行政醫療法 第99條 …:一、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二、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三、醫療爭議之調處。四、醫德之促進。五、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前項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會議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第6條 …事件經調處、調解、仲裁成立,或當事人已和解。六、同一事件已經醫療爭議調解會申請評析。七、已逾醫療機構依法規規定保存病歷之期限,而無病歷可供辦理專業諮詢。八、同一方當事人就同一事件重複申請。九、其他違反本法規定不得受理之情…
  4.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條 …係、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確保病人安全、提升醫療品質,並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特制定本法。
  5.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條 …死亡之結果。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不能避免之結果。二、醫療爭議: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爭議。三、醫事機構:指醫療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
  6.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4條 …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辦理第九條醫事專業諮詢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醫療爭議評析;必要時,得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辦理之。前項財團法人辦理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時,應秉持公正、客觀及中立立場,並遵守利益迴避規範。前二項提供醫事專業…
  7.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7條 …人所為遺憾、道歉、讓步或其他為緩和醫病緊張關係所為之陳述,除醫療爭議當事人均同意外,不得於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
  8.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8條 醫療機構對於與醫療爭議有關之員工,應提供關懷及具體協助,並保護其在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不受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傷害。
  9.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9條 當事人就醫療爭議得檢具病歷複製本並繳納費用,向第四條第一項之財團法人申請醫事專業諮詢。
  10.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0條 醫療爭議發生時,醫事機構應於病人或其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繼承人申請病歷複製本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病人之病歷及併同保存之同意書複製本。前項資料複製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1.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辦理醫療爭議之調解。調解會應由具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具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九人至四十五人組成之;其中醫學以外之委員,或任一性別之委員,各不得少於委員總…
  12.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4條 醫療爭議之調解,應於受理申請文件、資料齊備之日起算四十五日內召開調解會議,並於三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經當事人合意者,得再延長一次。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完成調解者,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辦理醫療…
  13.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5條 當事人因醫療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前,應依本法申請調解,不適用醫療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規定。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申請調解而逕行起訴,第一審法院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當事人申…
  14.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6條 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之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調解期間停止偵查、審判。前項移付調解,應通知被告、告訴人、病人與其家屬、自訴人及檢察官。必要時,檢察官或法院得將相關卷證資料函送調解會。當事人申請調解而…
  15.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7條 …之第三人,經調解會通知或同意,得參加調解程序。同一原因事實之醫療爭議有多數調解案時,調解會得併案調解,其受理日,自併案時起算。
  16.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8條 …務而知悉、持有他人之秘密,無正當理由不得洩漏。同一原因事實之醫療爭議,一方當事人分別與多數之他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於一案調解中所為之陳述、讓步及該案之調解結果,非經其同意,不得於另案調解中洩漏或援用。一方當事人未得…
  17.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21條 …學、法律、心理、社會工作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陳述意見,或就醫療爭議之爭點向第四條第一項之財團法人申請醫療爭議評析。
  18.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23條 …員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遺憾、道歉、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除醫療爭議當事人均同意外,不得於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
  19.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28條 …事訴訟;其已繫屬法院者,訴訟終結。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醫療爭議刑事案件,不得提起告訴或自訴。告訴乃論之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
  20.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29條 …院核定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逕就同一醫療爭議案件向調解會再行申請調解者,調解會應不予受理。法院移付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續行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
  21.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0條 依本章所為之醫療爭議調解程序,不收取任何費用。
  22.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1條 已繫屬於法院之醫療爭議民事事件,經依本法移付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原告得於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之日起算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23.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2條 …立資料庫,並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前項資料庫之資料,除醫療爭議當事人均同意外,不得於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
  24.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3條 …為。第一項病人安全事件通報、分析及其相關預防管控措施,不得於醫療爭議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醫院辦理第一項之病人安全管理制度及推動計畫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
  25.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4條 …定之。第一項重大醫療事故通報、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不得於醫療爭議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
  26.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41條 …紀錄或紀錄未保存至少三年。三、醫療機構違反第八條規定,未對與醫療爭議有關之員工提供關懷或具體協助。四、醫事機構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限提供資料。五、調解委員或辦理調解相關業務之人員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秘…
  27.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43條 本法施行前,已經開始偵查或審判之醫療爭議案件,不適用本法。
  28. 行政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第3條 受託法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醫療爭議評析申請案件受理及審查作業。二、人才庫之建置及培訓。三、醫療爭議評析案件資料庫之建置及分析。四、其他與醫療爭議評析業務有關事項。
  29. 行政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第4條 受託法人為辦理醫療爭議之評析,應聘任醫事專家、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人員之資格如下:一、醫師:(一)領有專科醫師證書。(二)曾任或現任教學醫院主治醫師三年以上,或取得專科醫師證書後於醫療機構執…
  30. 行政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第5條 醫療爭議調解會(以下稱調解會)申請醫療爭議評析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病歷複製本、相關文件及資料,向受託法人提出。前項病歷複製本、相關文件及資料有缺漏時,受託法人應通知調解會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受託法人得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