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外單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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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部所屬單位自行從事之研發計畫。(三)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與部外單位共同出資委託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辦理之合作研發計畫。(四)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與部外單位共同出資辦理之合作研發計畫。(五)本部所屬單位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2.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預算額度直接用於研發計畫或其他公務預算用於補助、委託或出資予部外單位而執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研發計畫者,應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研發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
  3.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及理由呈報本部核定。國防研發成果,除本部專案授權外,不得授權部外單位使用,亦不得實施讓與或再授權,以確保國防利益。經專案授權使用者,應不定期實施管考,確保正當使用。
  4.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4條 …同,調整分配創作人之比率。依第四條取得授權使用國防研發成果之部外單位,應將運用國防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百分之五十繳交本部,本部應將國防研發成果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規定報繳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經本部與執行單位約…
  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軍事單位以外之機構(以下簡稱部外單位),指下列機構:一、總統府。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單位。三、其他非軍事機構。
  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軍官、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調部外單位任職: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或相等校院所實施之正期班或專科班教育畢業之軍官,與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相等學校所實施之常備士官班,或在國外接受相等班次教育畢業之軍官士官任職未滿五年。二…
  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調任部外單位之軍職人員,自生效之日期劃出國軍員額,並按國軍員額管制權責及隸屬關係,分別由國防部及各司令部以部外單位配置軍官士官名義存記列管。
  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部外單位所需之軍官、士官,應向國防部提出一般申請或指職申請,以副本通知原隸屬司令部。國防部依據申請,分別協調各有關司令部,並考量當前任務及全般狀況,按權責核以適當軍職人員調任之。
  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其任期以三年為限,任期屆滿,由各經歷管理單位呈報國防部協調部外單位另遴選人員接替,但調任人員經歷發展已成定型或其所任職務有專業性者,經部外單位協調國防部同意後,依其志願得不受任期三年之限制。部…
  1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人事處理規定如下:一、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其任官服役由部外單位提出建議,函送國防部依規定辦理。二、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其人員分類,由所隸司令部直接辦理或由部外單位建議所隸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