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裝載艙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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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條 …範圍,其艙口外圍依第十五條第四款准免予平艙,未予整平者。五、部分裝載艙間:指貨艙間內所裝載之散裝穀類,裝載未達第三、四款之裝載情況者。六、專用艙間:指由至少兩個垂直或傾斜之縱向穀密隔板構成之貨艙間,該隔板與艙口縱桁相重合…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5條 …甲板及艙口蓋下之所有空間,均能予以滿裝。三、在裝載結束之後,部分裝載艙間之所有自由穀面應整平。四、於未平艙之滿載艙間內,散裝穀類應沿艙口裝至最大範圍。但艙口外圍得裝至達其最大止滑角;當一滿載艙間屬於下列其一者,得視為符合…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6條 部分裝載艙間內,除依本規則將穀類移動所產生之不利效應列入考慮外,其散裝穀類表面應依第三十八條所述之上部堆儲方式加以繫固以防止穀類移動;或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以捆紮或綁縛之方式將散裝穀類表面穩固之。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7條 已平艙與未平艙之滿載艙間,及部分裝載艙間內均得裝設縱向隔板,以減少穀類移動所產生之不利傾側效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置應為穀密。二、構造應符合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三、中甲板艙間內,隔板應自一甲板延伸至另一甲板…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9條 …前條第二款或第四款假定所得之貨物體積除以積載因數計算之。四、部分裝載艙間內應依下列公式將穀面垂向移動之不利影響列入計算:總傾側力矩=1.12×計算所得之橫向傾側力矩。任何其他同等有效之方法得准予採用以達前項第一款、第二款…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6條 部分裝載艙間假定體積傾側力矩之計算,穀面未依第四章第三節規定穩固時,其移動後之穀面傾側角應假定與水平成二十五度角。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7條 部分裝載艙間內,橫向隔壁間之縱向隔板為不連續時,任一隔板所能防止穀面作全部寬度移動之有效長度,應自部分隔板之實際長度減去兩相鄰縱向隔板間或船舷與縱向隔板間之較大橫向距離之七分之二。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8條 …止穀面作全部寬度移動之有效長度計算,不論其上層艙係滿載艙間或部分裝載艙間,均不適用於共同裝載艙間之下層艙。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9條 部分裝載艙間內裝有隔板時,隔板高度應在穀面上方之艙間最大寬度八分之一並至穀面下同等之深度。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6條 為減少部分裝載艙間之傾側力矩而採用捆紮或綁縛之方法者,應依下列方法穩固之:一、穀面應整平至中央稍高之狀況,再於穀面敷蓋粗麻布、帆布或其他相當之隔離布。二、隔離布或帆布應彼此搭疊一點八公尺。三、以兩層約厚二十五毫米寬一百五…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7條 為減少部分裝載艙間之傾側力矩而採用捆紮或綁縛之方法者,得依下列方式穩固以代替前條所述之方法:一、穀面應整平並使其沿艙間前後中心線方向呈稍高之狀況。二、穀面應全部以粗麻布、帆布或其他相當之隔離布敷蓋。敷蓋材料應具備不低於寬…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8條 部分裝載艙間以袋裝穀類或其他貨物堆置於穀面上使其穩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其自由穀面應整平,並敷以隔離布或同等之材料或加適當之平台。平台應包括間距不超過一點二公尺之承座上舖厚二十五毫米,間距不超過一百毫米之木板。其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