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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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六條規定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期間內申報者,應於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表示之日起二個月內,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1條 …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其扣除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補列大陸地區繼承人扣除額並退還溢繳之稅款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者,納稅義務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時,亦同。前項應申報遺產稅之案件,其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計算。但以在臺灣地…
-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3條 …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一、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二、未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三、未申報財產屬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被繼承人死亡…
-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3條 …亡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自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之次日起算。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
-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8條 …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並於限期屆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前項通知書應以明顯之文字,載明民法限定繼承及拋棄繼…
-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其有依本法規定之減免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者,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報明。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書…
-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如被繼承人為受死亡之宣告者,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