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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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法 第803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前項受報…
  2. 行政民法 第805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
  3. 行政民法 第805-1條 …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二、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三、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
  4. 行政民法 第807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
  5. 行政民法 第807-1條 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其有第八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者,亦得依該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辦理。前項遺失物於下列期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6. 行政民法 第810條 …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7. 行政民法 第949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8. 行政民法 第950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9. 行政民法 第951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10. 行政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11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沈沒物,而具備民法第八百零三條及第八百零七條之條件者,於施行之日,取得民法第八百零七條所定之權利。
  11.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2.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6條 …車場、排班車道或機場其他處所維護保養或洗車。四、在機場拾得之遺失物或發現車中遺留之財物,應送警招領。五、不得規避或抗拒執勤員警之稽查。六、營運中不得嚼食檳榔。
  13.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4條 民法無主物、遺失物、埋藏物、拾得漂流物或沉沒品之規定,或其他海商法、海事法等有關物之發現、打撈之相關法令,於涉及水下文化資產之打撈或權利主張時,不適用之。
  1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及規劃。四、員警使用警械案件之審核及其法令疑義釋示。五、拾得遺失物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六、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法令研修及釋示。七、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規劃、督導及考核。八、拘留所設置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九、本局國家賠償案件…
  1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驗及查處。六、轄內爆裂物品之處理。七、預防、偵查犯罪及拾得、遺失物處理。八、其他有關保安、安檢、刑事警察勤務執行事項。
  1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督導、執行及考核。五、受理人民交存拾得遺失物業務之督導、執行及考核。六、拘留所之督導、管理及考核。七、刑事器材之規劃、督導、管理及考核。八、檢警聯繫。九、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1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管理、督導及考核。七、辦理刑事鑑識業務。八、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業務之執行、督導及考核。九、辦理檢警聯繫業務。十、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