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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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任命之政務次長。為因應本法之施行日期,本法第九十條第六項所稱選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指每年六月一日起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