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類航空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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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並具有機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之經驗。二、運輸類航空器五年以上之維護經驗,且其中有一年以上曾擔任管理職之經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師檢定證三年以上之經驗。二、民用航空運輸業或檢定合格之維修廠運輸類航空器三年以上之維護經驗,且其中有一年以上維護檢驗員或品保人員之經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9條 …海龍藥劑。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以後首次適航之加壓或非加壓運輸類航空器應裝置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認證可裝置於該型機之便攜式防護性呼吸裝備,供組員於航空器上滅火時使用,以避免煙霧、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或航空器失壓…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機關型別檢定為通勤類之飛機;此類航空器不得為特技飛航。十七、運輸類航空器:指具多發動機並經民航局或原設計國之適航主管機關型別檢定為運輸類之航空器;此類航空器不得為特技飛航。十八、自由氣球類航空器:指非藉由機械推動輕於空氣…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8條 …規定者,從其規定。型別檢定證申請提出後,應於三年內完成檢定;運輸類航空器型別檢定證申請提出後,應於五年內完成檢定。但申請人證明其產品需要更長時間之設計、發展及試驗週期者,得向民航局申請延展。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通用類、特技類、特種作業類、通勤類或運輸類航空器之型別檢定證申請人,應有具適當駕駛員檢定證且經適當飛行試驗訓練之人員,執行本規則所要求之飛行試驗。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3條 通用類、特技類、特種作業類、通勤類或運輸類航空器之型別檢定證申請人,應向民航局提出包括下列內容之報告:一、校正飛行試驗用儀器之相關計算及測試。二、將飛行試驗結果修正到標準大氣條件之相關計算及測試。民航局得要求申請人進行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