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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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遊戲軟體:指整合數位化之文字、聲光、音樂、圖片、影像或動畫等程式,提供使用者藉由電腦、手持或穿戴式實境體感裝置等電子化設備操作以達到一定遊戲目的之軟體。但不包含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使…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3條 遊戲軟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遊戲軟體依其內容分為下列五級:一、限制級(以下簡稱限級):十八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二、輔導十五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五級):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三、輔導十二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二級):十二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四、保護級(以…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5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限級:一、性:全裸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二、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殘虐印象。三、毒品: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6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輔十五級:一、性:女性裸露上半身、背面或遠處全裸、經過處理之裸露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輕微性暗示等描述。二、暴力、恐怖:攻擊、殺戮等血腥或恐怖畫面,未令人產生殘虐印象。三、菸…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7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輔十二級:一、性:遊戲角色穿著凸顯性特徵之服飾或裝扮但不涉及性暗示;具教育性或醫學性之裸露畫面。二、暴力、恐怖:有打鬥、攻擊等未達血腥之畫面或有輕微恐怖之畫面。三、不當言語:一般不雅但無…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8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護級:一、暴力:可愛人物打鬥或未描述角色傷亡細節之攻擊等而無血腥畫面。二、其他描述對未滿六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9條 遊戲軟體之內容無前四條描述之情形者,列為普級。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或代理遊戲軟體之人於其遊戲軟體上市前,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標示分級資訊。但非由前述之人所供應之遊戲軟體,應由實際供應者依本辦法之規定負分級義務。前項之人應於遊戲軟體上市前將遊戲軟體分級級別、情節及發行或代理遊戲軟體之人有…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1條 遊戲軟體應依下列規定標示分級標識:一、有遊戲軟體產品包裝者,應標示於產品包裝正面之左下方或右下方;除限級之標示不得小於二公分乘以二公分外,其餘級別之標示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分乘以一點五公分。二、無遊戲軟體產品包裝者,應於遊戲…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2條 同一遊戲軟體內容有以下情形者,應以中文明顯標示下列各款情節名稱。其情節達三種以上者,應按內容比重至少標示三種情節:一、涉及性、暴力、恐怖、菸酒、毒品、不當言語或反社會性等七種情節。二、第六條第六款及第七條第五款所定之棋奕…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3條 遊戲軟體應於遊戲軟體產品包裝及遊戲軟體說明、下載或起始網頁以中文明顯標示下列警語:一、注意使用時間、避免沉迷、遊戲虛擬情節勿模仿或其他類似警語。二、以棋奕類、牌類及益智娛樂類為遊戲主要情節者,應標示不得利用遊戲賭博、從事…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為遊戲軟體廣告者,該廣告除遵守相關法律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外,並應於明顯處揭露遊戲軟體之分級級別。但因廣告體積過小或性質特殊無法為標示者,不在此限。遊戲軟體上市前刊播之廣告,若其分級級別尚未確定,應以中文明…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於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提供接取瀏覽或下載遊戲軟體前,應確認遊戲軟體已完成分級資訊之標示;遊戲軟體分級標示不符本辦法規定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後,應立即改正、下架…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6條 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提供接取瀏覽或下載限級遊戲軟體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應採取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之必要措施。限級遊戲軟體應設有專區展示陳列並與其他級別遊戲軟體區隔,以中文明顯標示滿十八歲之人始得購買或使用之警語。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落實遊戲軟體分級管理,得提供諮詢、受理檢舉及為本辦法應遵循事項之稽查。前項各機關受理檢舉或稽查之結果,由地方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處罰。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8條 為推動遊戲軟體分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一、公布分級參照表,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參考。二、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三、評選優良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並給予獎勵。四、協助民間團體成…
-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上市之遊戲軟體,其發行或代理遊戲軟體之人就其持有及其經銷商或代理商之遊戲軟體,應依第十條規定標示分級級別並登錄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資料庫。前項遊戲軟體租售、散布、展示陳…
- 行政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條 …容產業之技術創作或實際技術教學工作:(一)數位遊戲產業:家用遊戲軟體、電腦遊戲軟體或手機遊戲軟體。(二)電腦動畫動漫產業。(三)體感科技產業:虛擬實境(VirtualReality,VR)軟硬體研發技術、擴增實境(Aug…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十四、體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體育活動等相關事宜。十五、文化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藝文活動、閱聽權益之維護、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0條 …鼓勵民間機構、團體對優良兒童及少年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廣播、遊戲軟體及電視節目予以獎勵。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3條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父母、監護人或其…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4條 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任何人不得以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9條 …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十…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1條 …、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四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者,除新聞紙依第四十五條及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外,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2條 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應予分級之物品,其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