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市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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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 …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
  2.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7-1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3.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明。二、商品或服務可期待之合理使用或接受。三、商品或服務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之時期。
  4.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本法對本法施行前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或已提供之服務不適用之。
  5. 行政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79條 …撤銷確定後,不得為之。但於專利權消滅或撤銷確定前已標示並流通進入市場者,不在此限。
  6.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5條 商品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應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為商品標示。
  7.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6條 …稱。第一項第二款之國內廠商相關資訊,於標示後如有變更,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得不變更該標示,而以消費者可隨時知悉之方式公開其變更。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標示製造年週者,應輔以文字說明。
  8.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對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進行抽查,販賣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相關資料。為確保商品符合本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至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或其他製造、存放或分裝商…
  9.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6條 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第九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前項情形,其情節重大或該商品對身體或健康…
  10.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7條 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未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或第七條規定標…
  11.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條 …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之商品,仍應於進入市場前符合檢驗規定。第一項但書危害風險性之認定準據、評估程序、分析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
  12.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8條 …品由個別零組件予以組裝銷售。二、修改者: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於進入市場前,為銷售目的而修改。
  13.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0條 …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四、以詐偽方法取得…
  14.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進入市場,指陳列、銷售、安裝或使用。
  15.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加工或修改,包括將機械類產品由個別零組件予以組裝銷售,及於進入市場前,為銷售目的而修改。三、驗證實施程序:指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所稱符合性評鑑程序,包括直接或間接用以判定與技術性法規或安全標準是否相符之下列任何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