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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條 …保證金或其他款項透過電腦連線作業由該帳戶直接扣繳國庫。十二、連線轉接服務業者:指按照通關網路公告之技術規範,提供相關用戶與通關網路間為連線所需之資訊轉接服務事業。
  2.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8條 連線轉接服務業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兼營報關業務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連線轉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