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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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8條 在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海關,未連線業者所遞送之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依下列規定徵收報關文件鍵輸費。但旅客不隨身行李自行報關遞送之書面報單,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免徵報關文件鍵輸費:一、…
-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32-1條 …款書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為之。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與海關連線業者,由海關發出之繳納通知,於輸入通關網路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條 …關網路或單一窗口電腦連線之金融機構或經財政部指定之機構。六、連線業者:指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傳輸電子資料或訊息,以取代書面文件遞送之報關業、承攬業、運輸業、倉儲業、貨櫃集散站業、進出口業、個人或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7條 連線業者申請連線申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以電腦連線方式辦理者:應先於單一窗口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經核准後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二、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應先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提出申請,經訂立契約後轉送連線之地區海…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9條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依第七條第一款辦理者,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記錄有案時,視為已到達海關;連線核定依通關資料庫記錄核定時點,推定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依第七條第二款辦理者,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1條 連線業者辦理連線申報時,應依據原始真實發票、提單或其他有關資料文件,依規定正確申報貨名、稅則號別或其他應行申報事項,製作進出口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6條 未連線業者所遞送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由海關代為輸入者,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有關規定徵收費用。報關業者尚未完成連線作業之期間,得暫准以提供媒體方式代替輸入,不適用前項之規定。至其提供之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9條 連線業者除個人及進出口業者外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2條 連線業者因違反契約條款或滯欠使用費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十日前通知海關配合註銷其連線登記。前項情形情節輕微,僅暫時停止使用而不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日前通知海關。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4條 未連線業者之報關,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適用連線通關之規定。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電腦連線之行政機關或受各該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其職權之機構。三、連線業者:指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報關業、承攬業、運輸業、倉儲業、貨櫃集散站、進出口業、個人或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或其代理人。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如下:一、提供與單一窗口、連線業者、其他通關網路業者事業間電子資料傳輸之轉接。二、電子資料存證服務。三、建立公共資料庫並提供查詢。四、提供海關資料庫查詢轉接服務。五、通關資訊或電腦應用系統之開…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相互之間,或對連線業者為通關作業需要所提連線之要求,除有不繳服務費情事者外,不得拒絕。經營通關網路業者間網路互連後,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自行斷線。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提供連線業者通關網路業務服務之收費基準,應先行檢附成本及計算方式等相關資料,申請財政部同意。變更時,亦同。經營通關網路業者間依本辦法規定提供之網路互連服務,其收費基準應先自行協商;如未能達成協議,得檢送…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時,應儘速通知單一窗口、連線機關及連線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