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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行政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3條 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 行政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7條 …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為。數位三倍券得使用於通訊交易,其企業經營者以經經濟部公告之本國營業人為限。前項本國營業人,應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識別標章,並將該標章張貼於其商品(服務)販售頁之明顯處。…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2條 …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十一、…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8條 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一、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