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私募」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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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3條 …三、追加募集:指於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總額外,進行募集行為。四、追加私募:指於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總額外,進行私募行為。五、申請核准:指主管機關以受託機構所提出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六、申報生效:指受託機…
  2.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或擬於國外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應檢具申請書或申報書(附件一至附件六),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會(以下簡稱信託公會)審查後…
  3.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6條 …明文件。二十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受託機構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應檢附之書件如下:一、前項所列文件。其中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八款,應改為與前次申請或申報書件相異處之…
  4.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5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二、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
  5.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8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一、受託機構首次私募受益證券。二、前次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遭主管機關退回、不予核…
  6.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9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一、申請或申報事項違反法令或虛偽。二、申請或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三、中央目的事業…
  7.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1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收取價款,並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投資說明書。但有正當理由得報經主管機關展延,並以一次為限。二…
  8.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2條 …條例第七條或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七條於國外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其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得申請結匯。前項結匯申請,應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及經中央銀行同意之證明文件,依外匯有關規定辦理。
  9.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3條 …,或主管機關於通知申請核准時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或生效。經撤銷或廢止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時已收取價款者,受…
  10.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4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後,如欲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應依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時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程序,檢具書件(附件九、附件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