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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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指中央主管機關所屬之農業試驗研究機關。二、農業相關校院:指依大學法設立與農業相關之校院。三、農業推廣機關(構):指辦理本條例第三條第十八款有關農業推廣業務之農業機關、農民團體、農…
  2.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4條 農業試驗改良場所除其本身之試驗研究改良工作外,得對農業推廣機關(構)所轉報有關本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二所定等事項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並將研究結果透過農業推廣機關(構)辦理示範推廣工作,同時提供農業相關校院充實相關教材。
  3.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5條 農業試驗改良場所之研究發展成果,經審查達推廣階段者,由各該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公開發表,提供農業推廣機關(構)相關教育訓練教材及辦理示範、推廣工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應提供農業推廣機關(構)有關教育訓練與示範、推廣活動所需之技…
  4.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6條 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應會同農業相關校院、農業推廣機關(構)及農業試驗研究相關機構等定期或不定期舉開農業研究教育推廣聯繫會議,並加強聯繫、協調解決農業經營及鄉村發展等相關問題。
  5.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9條 …熱誠及興趣推薦適當人選,報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得視實際業務需要,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農、漁業技術諮詢委員會,並邀聘前項農、漁業推廣教師為委員。
  6.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12條 農業推廣機關(構)為解決農業經營及鄉村發展等相關問題,得與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農業相關校院聯繫合作,編製推廣教材,並於舉辦教育訓練及示範、推廣活動時,洽請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或農業相關校院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得安排農、漁業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