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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審核之業務支出。三、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資…
-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條 …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三、農村再生發展區: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之區域。
-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7條 …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審核之業務支出。三、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資…
-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5條 …實施農村再生計畫之地區,得依土地使用性質與農村再生計畫,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6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前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舉辦公聽會。但經設籍該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內二分之一以上成年居民要求辦理聽證者,應辦理聽證。公聽會相關意見或聽證紀錄,應併同計畫書圖,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農村再…
-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7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土地使用,應配合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實施管理。前項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地政及營建…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條 …使用管理之需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時,應配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及考量農村社區發展之特色與願景、土地使用性質,並應徵詢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地政、社會服務、教育文化、營建、經濟服務、水利、環境保護、…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4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得分為農村生活區、農村生產區、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化區等四種功能分區。前項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包含二個以上之功能分區。各功能分區應以整體規劃為原則,不得零星分布及重疊。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9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如下:一、土地基本資料分析:應包含附表一所列之環境資料。二、整體規劃原則:應參考前款之土地基本資料分析。三、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其容許使用項目、細目:應考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規劃,並…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1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陳列,辦理公開閱覽至少十四日,並將公開閱覽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於當地政府資訊網站至少三…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2條 …登載於當地政府資訊網站至少三日:一、公聽會之事由及依據。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旨及陳列地點。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四、邀請之機關、團體或人員。五、公聽會之舉辦機關。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應詳實記錄…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3條 公開閱覽期間,經設籍該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內之二分之一以上成年居民要求辦理聽證者,應辦理聽證;其聽證程序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規定辦理。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及辦理公開閱覽、公聽會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依前條規定辦理聽證程序者,應另檢附聽證紀錄,一併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檢附之…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提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展延一次,並以二個月為限。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原則如下:一、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符合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發展願景及課題。二、各功能分區之規劃與公共設施,滿足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三、各功能…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應將下列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一、農村再生發展區名稱及其範圍。二、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名稱、範圍及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三、公共設施種類、數量。四、建築風貌。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8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經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19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核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第二項規定外,其變更準用第十一條至前條所定程序辦理:一、變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名稱或範圍。二、變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名稱、範圍或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三、增加公共設施種類或數…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0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細目、認定基準及使用地類別如附表二。前項使用項目、細目依不同功能分區分為免辦理認定基準審查及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二類。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1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經核定後,各功能分區土地之使用,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容許使用項目、細目為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二需辦理認定基準…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6條 …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8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限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公共設施項目,並應符合附表二之認定基準。位於農村生產區者,不得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將計畫名稱及範圍內各筆土地之功能分區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地政機關之土地參考資訊檔,提供查詢參考。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0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之土地使用,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變更編定者,應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並應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1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各功能分區內原有合法容許使用之項目,未符該功能分區規定者,得為從來之使用。前項原有合法使用項目之增建或改建,不得違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所定各功能分區原則。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1-1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核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農村再生條例規定,興建或補助供公眾使用之農村再生設施,其容許使用項目如附表三。前項農村再生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