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銜學生」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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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3條 …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二、轉銜學生:指高關懷學生經前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後,仍有持續輔導需求者。三、原就讀學校:指學生原就讀,因畢業、轉學、退學、中輟或其他原因不再就讀之學校。四、…
-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4條 …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前項評估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主席,其餘成員應至少包括導師、主責輔…
-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5條 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
-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6條 …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依前項規定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將轉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及…
-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7條 現就讀學校發現非屬轉銜學生之入學學生,經評估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者,得視其狀況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參加個案會議,原就讀學校不得拒絕。二、請求原就讀學校依前條所定程序,…
-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9條 現就讀學校,於接收轉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後,得召開轉銜會議,並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原就讀學校應指派主責輔導人員參加轉銜會議,協助轉銜輔導;其差旅費由現就讀學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