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報考試院核備之關係文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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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轉報考試院核備之關係文件,指下列各件:一、考試錄取或及格人員榜單。二、考試錄取或及格人員之簡歷及成績清冊。三、典試委員名單。四、典試委員會會議議程及紀錄。五、考試各科目試題。應設常設典試委員會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