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變電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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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發電設施:指發電機組及變壓(開閉)設施。二、輸變電設施:指三百四十五仟伏超高壓變電(開閉)設施。三、周邊地區:指所在地區及鄰近地區。四、所在地區:指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所在之鄉(鎮、市、區)。五、鄰近地區…
  2.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該設施前一年度生產電力度數×發電設施提撥費率。輸配電業應依各輸變電設施提撥電協金,電協金之計算公式如下:輸變電設施年度提撥金額=該設施前一年度傳輸電力度數×輸變電設施提撥費率。前二項提撥費率,應考量燃料種類、噪音與海及水…
  3.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業應於每年三月底前辦理下列事項:一、提報前一年度各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之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及當年度預估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予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二、繳納依前條規定計算之電協金至專戶。專戶結餘款項,結算後…
  4.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非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水力發電設施及輸變電設施所提撥之電協金,應依下列比例分配之:一、補助型電協金為年度電協金百分之七十。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所在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占百分之十五,鄉(鎮、市、…
  5.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之鄰近地區分跨不同縣市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應依附表所定公式計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比例。
  6.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辦理電協金業務行政作業費用。九、其他有利電力開發、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前項第八款行政作業費用,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年度受撥電協金百分之十。
  7.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於本辦法發布前已取得籌設許可、擴建許可,且就電協金相關事項另有書面規定者,從其規定。但仍應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