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機場管理單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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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2條 …指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及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二、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指軍用機場之使用管理部隊。三、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噪音影響程度,公告劃定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之分級區域。四、噪音…
  2.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4條 前條經費預算之編列,得參照下列事項:一、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執行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之進度、成果及經費支用情形。二、軍用機場經管理單位噪音監測裝備量測後,所繪製等噪音線圖內之面積、戶口數、人口數、噪音量及其他相關事項。
  3.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6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組成航空噪音改善小組(以下簡稱噪改小組),及依軍用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並依該計畫審酌噪音防制設施設置補助與補償情形及經費預算需求額度,擬訂需求計畫書,辦理噪音防制…
  4.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7條 噪改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就下列人員聘任或派兼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指派副主官(管)以上人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航空噪音影響所及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代表擔任。學者專家人數…
  5.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8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於目標年度概算送行政院前,將該年度需求計畫書提送噪改小組審查,並陳報審議會審定。
  6.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0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完成一個輪次後或進行第一輪次時,應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編製期程,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提議下一個輪次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或五年噪音補償措施方式,逾期未提議者,依上一個輪次方式辦理。
  7.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1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下一個輪次,採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其住戶每一輪次之補助基準如下:一、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臺幣三萬元。二、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三、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
  8.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2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下一個輪次,採噪音補償措施者,以完成第一輪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未曾接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經由軍用機場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議,噪改小組…
  9.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3條 …制設施及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所需費用,合計所占比率不得高於該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年度補助總額百分之二十。但經與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協議,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機關、團體者,得不受該比率之限制。
  10.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4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參酌司令部編列之噪音防制經費額度,排列申請補助之優先順序,提送噪改小組審查後,依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順序分配噪音防制經費。但第二級及第一級…
  11.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5條 …限於受航空噪音影響學習之區域,不包括合作社、廁所、廚房及其他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認定不屬學習區域。第一項住戶所有之合法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供工商營業使用。二、空屋或不具獨立自用電錶及獨立門牌。三、供公共用…
  12.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6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協調劃設該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提供符合前條第一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既有合法建築物所有人名冊或戶政資料。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考量下列因素排定補助之優先順序,並通知既有合法建築…
  13.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7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設置之噪音防制設施項目如下:一、設置完成後具一定減音效果之防音門窗及其他百葉窗、窗簾等附屬設施。二、開口部消音箱。三、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及其他空調設備等必要之噪音防制設施。四、緩衝綠帶:道路綠化、帶…
  14.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9條 …款。噪音防制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辦理。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設置之噪音防制設施,其設計、發包、施工、監工等事項,由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執行,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負責審查、監督。
  15.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20條 …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應妥善管理、使用及維護噪音防制設施,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不定期查核其使用狀況。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不得拆遷或換裝相關噪音防制設施。但事先報經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同意或相關噪音防制設施達一定使用年限…
  16.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21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就年度補助申請之公告作業、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認定所需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協請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提供。
  17.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22條 …軍民合用機場者,其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工作及噪音補償作業,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與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協調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