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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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指下列經權責機關、單位核定其業務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一、政務人員。二、軍官、士官、士兵。三、公務人員。四、教師、職員、學生。五、聘用、僱用人員。
  2.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4條 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之核准權責如下:一、政務人員及上將,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准。二、上校編階與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及文職教師任主官(管)者,由上一級軍事單位核准。但因公奉派出國者,由國防部或所隸各司令部核准。三…
  3.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5條 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時,應填具出國報告申請書,載明出國、返國時間、國別、事由及計畫行程有關事項,並檢附相關文件或資料。
  4.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6條 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非因公務申請出國者,應於出國二十日前向所隸單位提出申請;因公務奉派出國者,應於出國四十日前提出。但因情況急迫,經第四條所定之核准權責單位或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第四條所定之核准權責單位或人員,應審…
  5.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7條 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經核准出國者,應依核定之日期、目的地、行程出國及返國。前項經核准出國人員,出國前因故須變更原核定之出國、返國日期、目的地或行程者,應於核准權責單位或人員可得完成之作業時限內,申請變更;於出國後,除…